欧盟延长“暂停征收医疗物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政策
欧委会网站4月3日消息,应成员国及英国要求,欧盟委员会决定暂停征收自第三国进口医疗物资的关税和增值税。相关免税物资包括口罩等防护产品、病毒检测试剂盒、呼吸机、以及其他医疗设备。免税期自2020年1月31日起,有效期六个月。
7月27日,欧盟对暂停征收进口医疗物资的关税和增值税决定进行了修正,将适用期限延长了3个月,至10月31日。
美国对多种产品反倾销
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2020年10月2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0年12月16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78、9403.20.0080(前两个税号为2019年7月之前进口产品的税号)和9403.90.8041项下的产品。
2020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Difluoromethane (R-32))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泰州青松致冷新材料有限公司 (Taizhou Qingsong Refrigerant New Material Co., Ltd.)的倾销率为161.49%、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Zibo Feiyuan Chemical Co., Ltd.)的倾销率为221.06%、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196.19%、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21.06%。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1月3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03.39.2035项下产品。
2020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225cc and 999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倾销率为401.14%,调整后倾销率为380.46%、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Loncin Motor Co., Ltd.)倾销率为219.07%,调整后倾销率为206.82%、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326.17%,调整后倾销率为308.6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3.18%,调整后倾销率为525.6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20、8407.90.1060和8407.90.1080项下的产品。
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2020年9月21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2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9.90.0000和5609.00.3000项下的产品。
2020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Bel Trade Wood Industrial Co., Ltd.倾销率为146.91%,调整后倾销率为136.18%、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和Mangrove Wood Machining Co., Ltd.倾销率为40.30%,调整后倾销率为29.57%、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79.40%,调整后倾销率为68.6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59.16%,调整后倾销率为348.4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2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和4409.29.5100项下产品。
美国要求原产香港货物必须标识为“中国”
美国8月11日发布公告:自9月25日起,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到美国必须标明来源地是“中国”,而不能再贴“香港制造”标签。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公告,美国方面将给予产品制造商由通报当天起45天的缓冲期,也就意味此政策将从2020年9月25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301调查贸易救济常见问题中,目前描述为“原产自香港或澳门的进口货物无需缴纳301附加关税”。若按9月25日的新规执行把港产货物的原产地标识为“中国”,可能将面临同等的301附加关税。
公告原文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8/11/2020-17599/country-of-origin-marking-of-products-of-hong-kong
哥伦比亚对小额跨境商品免征关税
8月3日,哥伦比亚总统杜克签署2020年1090号法令,宣布对价值在200美元以下的跨境邮政和快递商品免征关税。
法令具体内容:将2019年1165号法令(海关工作办法)第261条修订为:以邮政运输和快递形式进入哥关税领土的、FOB价格(不含运费)在200美元(含)以下的商品,可免缴海关编码9807100000和9807200000项下关税。该法令自其在官方公报公布后15日起实行。
越南拟豁免塑料产品反倾销税
越通社8月26日报道,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就有关产地为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由聚丙烯制成的塑料和塑料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一事,已建议相关企业准备豁免申请,并在9月24日17:00前将其发送至https://dichvucong.moit.gov.vn或直接递交贸易防卫局。
此前,工贸部部长于2020年7月20日签发对产自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由聚丙烯制成的塑料和塑料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的第1900/ QD-BCT号决定。被反倾销的商品代码为HS: 3920.20.10和 3920.20.91。
伊朗禁止进口大米
伊朗德黑兰时报近日报道称,伊海关宣布,为支持国内农民生产,大米进口禁令将从8月22日开始执行,该计划本应在7月22日起执行,已被推迟一个月。
孟加拉国等可在线申请特惠原产地证书
8月18日,海关总署公告称,自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面向孟加拉国、尼日尔、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东帝汶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发特惠原产地证书功能,在线签发的证书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凭以字母“E”为首位编号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进口人凭上述在线签发证书以外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仍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稳外贸政策再加码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贸易新业态发展、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外贸外资企业金融支持等方面,推出了15条有力措施。
在稳外贸方面,《意见》提出多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再次提出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再扩容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在前期各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拱北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6月13日,海关总署公告称,决定在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包括: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业务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模式向海关申报: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出口海外仓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原产地证书立等可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8月10日,海关总署正式在杭州、宁波、上海、深圳等海关开展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试点。
证书类型包括: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冰岛、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格鲁吉亚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及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共计16种。
试点海关包括: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隶属苏州、常州海关,杭州海关隶属金华、温州、嘉兴海关,宁波海关(隶属海曙海关除外),青岛海关隶属黄岛海关,广州海关隶属天河海关,深圳海关,重庆海关。
实行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后,证书审核时长将由原先人工4小时审核完毕缩减到系统“秒放”,大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此前,海关总署已经实施16种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再加上此次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的重大改革效果叠加,企业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立等可取”。
6类出口商品海关法定外抽检
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5号公告(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决定对2020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8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22类,出口商品6类。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